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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“铁腕治霾·保卫蓝天”三年行动方案

8月14日,西安市出台“铁腕治霾˙保卫蓝天”三年行动方案(2018年—2020年),将通过35条具体措施,打赢蓝天保卫战。

目标

西安今年蓝天任务为243天

我市将通过三年行动方案,巩固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第一阶段成果,以颗粒物(pm10、pm2.5)污染防治为重点,协同推进氮氧化物(nox)、挥发性有机物(vocs)等臭氧(o3)前体污染物控制。

2018年,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43天,细颗粒物(pm2.5) 浓度达到60微克/立方米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浓度达到126微克/立方米;

2019年,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57天,细颗粒物(pm2.5) 浓度达到54微克/立方米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浓度达到122微克/立方米;

到2020年,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63天,细颗粒物(pm2.5) 浓度达到51微克/立方米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浓度达到119微克/立方米,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,二氧化氮(no2)浓度上升和臭氧(o3)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,二氧化硫(so2)、一氧化碳(co)年均浓度争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。

数据

五年来西安空气质量实现“一增两减四下降”

2013年以来,我市率先提出治污减霾,并将其作为惠及民生的头号工程,举全市之力奋力推进落实。通过不断深化、细化、强化“减煤、控车、抑尘、治源、禁烧、增绿”六项措施,使全市治污减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。

2017年较2013年空气质量实现“一增两减四下降”,即:优良天数从138天增加到180天,重污染天数从67天减少到39天,爆表天数从8天减少到0天,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细颗粒物(pm2.5)、二氧化硫(so2)、一氧化碳(co)年均浓度分别下降31.6%、30.5%、58.9%和28.3%,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。

形势

能源结构中“一煤独大”

目前,大气防治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。主要表现在:主要污染指数居高不下;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进展滞后。

受清洁能源供应保障、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市场机制等因素制约,电能、地热能、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困难大、矛盾多,能源结构中“一煤独大”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;复合型污染特征愈加明显。

臭氧污染呈现出时段提前、浓度升高、逐年加重的特点,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;科学治霾、精准治霾水平有待提升。

措施

产业结构调整

石化、水泥企业 今年将从城六区及阎良区“消失”

1.优化产业结构。禁止新建、扩建燃煤发电、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,禁止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、煤化工、水泥、焦化项目。

全市煤化工、石油化工、焦化、水泥(不含粉磨站)、 陶瓷(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)、保温材料、防水材料等行业企业 限制 50%产能;

2018年,新城区、碑林区、莲湖区、雁塔区、灞桥区、未央区、阎良区上述行业企业全部搬迁或关停;

西咸新区及其他区县、开发区2020年上述行业企业全部搬迁或关停,其中2018年完成20%,2019年完成60%。

2.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。制定能源结构改革方案,改革完善燃气特许经营制度,研究新的天然气采、供、用体制机制,寻求更多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全市能源消费基础设施建设,提速清洁能源供应和煤改洁工作进度。

2018年完成新气源启用、燃煤热源厂清洁化改造,启动第三气源项目;到2020年,基本建成“无煤化”城市。

3.严控煤炭消费总量。完成省上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,当年未完成削减任务余量结转累加至下一年度。

以散煤削减为主,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,禁止新建除“煤炭超临界水气化制氢发电多联产技术实验项目”外的耗煤(原料煤和燃料煤)项目,对违规新建的耗煤项目,在实施责任追究的同时,由项目所在辖区政府予以取缔。

4.深入推进散煤治理。按照宜电则电、宜气则气原则,深入推进散煤治理。通过整村推进农村居民、农业生产、商业活动燃煤(薪)的清洁能源改造和以电代煤(薪)、以气代煤(薪)以及风能、太阳能和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。

2018年底前,城市及平原地区民用散煤“清零”,完成平原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全覆盖,山区农村替代率达到80%。

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遗址保护区及剩余山区农村继续实行“煤本制”,应使用“洁净煤+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”过渡。2019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民用散煤“清零”。

逐年压减定点煤炭经营场所,2018年压减不少于60%,2019年全市不再保留定点煤炭经营场所。

5.加快推进清洁供暖。2018年采暖季前,全市现有燃煤热源厂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,场地满足新建燃气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厂,在新建设施的同时,可暂时保留原供热设施。未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燃煤热源厂年底前全部淘汰。

6.完成燃煤锅炉“清零”。 2018年10月底前,除热电联产锅炉外,全市所有燃煤锅炉、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、热风炉、导热油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。

7.开展燃气锅炉改造。2019年底前,全市所有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,其中2018年不少于60%,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全部完成。

8.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。完成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,禁燃区内禁止销售、燃用高污染燃料,禁止新建、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,已建成的应当由所在区县政府限期改用清洁能源,超期未完成的,一律拆除。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,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。

9.推进火电企业转型改造。按照省上火电企业新布局,配合做好陕北至关中750千伏线路通道建设。

2019年3月底前,大唐灞桥热电厂、大唐渭河热电厂、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、西安西郊热电厂、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全部落实热电联产、以热定电,释放全部供热能力,非采暖季,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,减少或停止发电。鄠邑区国维淀粉厂自备电厂3年内停止发电并完成搬迁。

10.推进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。推广固化成型、生物气化、热解气化、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,培育龙头企业,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、规模化、产业化发展。

11.深化经营性散煤治理。对以散煤为燃料的餐饮、烧烤、工业生产、小作坊、洗浴、石灰窑、砖瓦窑等经营性单位(个人)、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燃煤设施,发现一例,取缔一例,保持高压态势,坚决防止反弹。

机动车

分年度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 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

12.研究出台机动车出行总量调控政策。按照我市现有机动车保有量及增长趋势,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、汽车产业、城市建设、道路资源、停车资源等现状,制定出台西安市机动车出行总量调控政策,可采取机动车限行、经济调控等措施,降低机动车出行总量,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。

13.严格新增移动源准入管理。继续执行行政区域内制造、进口、销售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,外埠转入的机动车必须进行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,并达到国ⅴ排放标准,否则不予转入和登记。2020年底前,视情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。

14.加快老旧移动源淘汰更新。制定出台高排车辆及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推动政策。分年度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,鼓励和支持高排车辆和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。

15.推广新能源和甲醇汽车应用。加快城市公交、厂区通勤、出租以及环卫、物流等领域新能源和甲醇汽车推广及配套设施建设。

2019年底前,全市公交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,其中2018年全市燃油公交车全部淘汰,现有燃气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不低于40%。

16.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。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,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。

17.强化机动车道路抽查。2019年底前,全面实现道路抽测数据实时上传。

18.实施超标车强制维护。对不达标车辆,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,不得上路行驶。加强维修市场监管,严厉打击和查处排放维修造假企业。

19.从严管控高排放移动源。协调省级相关管理部门,建立过境西安货运车辆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制度,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,引导车辆从西咸北环线等线路分流。

20.加强油品监督管理。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,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,严厉打击非法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,确保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。

21.建设绿色交通体系。实施公交优先战略,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建设步伐,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。加快城市轨道交通、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,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。

22.提升监管监测能力。结合交通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遥感监测数据,研究机动车排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。2020年前,建立辖区移动源污染防治信息平台,实现市区两级管理平台联网,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建设。

扬尘

采暖季严格执行“禁土令”

23.严格执行“禁土令”。采暖季期间,全市除地铁(含轻轨)项目、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、拆迁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。

24.提升各类工地扬尘管控水平。采取“精细化管理+红黄绿挂牌结果管理”模式,严格控制建设、出土、拆迁工地及“两类企业”扬尘污染排放。

对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,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,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。

25.控制各类道路扬尘污染排放。按照“海绵城市”理念新建、改建城市道路;严格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标准,实行机械化清扫、精细化保洁、地毯式吸尘、定时段清洗、全方位洒水的“五位一体”作业模式,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,并加强国省道和县(乡)公路扬尘污染防治。

26.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排放管理。严格落实煤炭、粉煤灰、二灰石厂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,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,建设围墙、喷淋、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。

27.深化“三场(厂)”扬尘污染治理。对保留的砂石场、白灰场、黏土砖厂必须建设具备围挡、覆盖等防风抑尘措施的物料仓库,严禁露天堆放,砂石场、黏土砖厂物料采集、装卸过程中必须采用湿法作业。

28.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污染。严格查处焚烧垃圾、落叶、杂物及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行为,重点做好传统节日、“三夏三秋”等时段祭祀烧纸、秸秆焚烧等污染管控。

企业

今年年底前取缔无证无照小汽修企业

29.实行排污许可管理。全市所有排污企业于2018年年底前必须实现达标排放;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,必须按照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排污,凡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,限期内未完成整治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。

30.深化工业污染源监管。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,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。督导污染源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。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、准确。

31.加强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污染防控。全市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和经营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,不达标者一律停业整改;全面整治夜市摊点油烟无组织排放,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,严防有烟烧烤“死灰复燃”。

2018年11月15日前,全市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三次回收改造;2018年年底前,全面取缔无证无照小汽修企业,所有汽修行业完成喷烤漆废气深度治理。

32.刚性整治“散乱污”企业。对标中省要求,重新明确“散乱污”企业界定范围,出台“散乱污”企业界定及整治标准, 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,坚决防止死灰复燃、异地转移。

重点时段

“夏防期”“冬防期”特殊行业错峰限产

33.全面开展“夏防期”攻坚行动。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“夏防期”,全市涉及石油化工、煤化工、焦化、水泥(含特种水泥,不含粉磨站)、包装印刷、电子制造、家具制造、表面涂装、医药、农药、制鞋、橡胶制品等行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、错时生产。

其中,石油化工、煤化工、水泥(含特种水泥,不含粉磨站)行业产能限产50%以上,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;焦化企业限产50%以上,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;机动车参照“冬防期”限行办法实施限行管控,必要时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。

34.全面实施“冬防期”攻坚行动。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为“冬防期”;水泥(含特种水泥,不含粉磨站)、砖瓦窑(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)、陶瓷(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)、石膏板、保温耐火材料、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,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;

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,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;钢铁、焦化、煤化工、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,钢铁、焦化、煤化工等产能限产50%左右。

根据省上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,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、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,最大限度减少发电,对尚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(含自备电厂)全部予以停产。

35.全面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,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,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。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。

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均衡控制,采取综合控制措施,全力削减污染峰值。积极推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,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。

问责

未能完成终期目标 将实施最严格追责问责

在强化督查考核问责方面,我市落实双随机制度,采取执法巡查、专项督查、交叉检查、重点突查等方法,集中整治和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,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。

每月对承担铁腕治霾重点任务的市级部门和各区县政府,西咸新区、各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考核排名,对连续三个月在全市排名后三位或年度考核全市排名后三位的,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“一票否决制”。

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干部奖惩、任免依据,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,实施最严格的追责问责。

技术

借力“外脑”和“智囊”提升科技治霾

我市将利用西安现有科技资源,聘请国家级专家团队,集中破解治霾难题,分类摸清各类污染源的底数,开展大气污染特征及源解析、机理、模型及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。

同时,编制西安市细颗粒物、机动车和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;开展夏季臭氧生成机理、迁移规律、污染来源与成因研究,提出“夏防期”和“冬防期”大气污染防治清单;开展pm2.5在线源解析研究,完善pm2.5主要排放源质谱特征谱库;开展秋冬季大气重污染的物理化学过程与机理研究,争取中省专家和顶级机构的科研支持,发挥好“外脑”和“智囊”的作用,为科学治霾、精准治霾提供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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